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天津市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道教协会原副会长张继禹,因个人原因,本人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15年8月19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由辽宁省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共辽宁省阜新市委原常委、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党委原书记刘福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本人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15年7月28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5年第5期1047-1048,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