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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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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天津市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道教协会原副会长张继禹,因个人原因,本人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15年8月19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由辽宁省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共辽宁省阜新市委原常委、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党委原书记刘福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本人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15年7月28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5年第5期1047-1048,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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