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简介
2012年12月7日,某银行青浦支行(以下简称"青浦支行")与上海某创意设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一份,约定A公司向松江支行借款人民币5500万元,其中3960万元用于二期建筑工程,1540万元用于二期装饰工程,借款期限自2012年12月10日至2017年11月29日,借款分批发放,借款年利率为6.4%,按季结息,结算日为每季度末月的20日。
出处
《银行家》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132-135,共4页
The Chinese Ban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