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贸区管理办法》第11条不仅是关于上海自贸区投资管理模式的创新设计,更为重要的,其是关于上海自贸区行政许可总的原则和制度确立,其中体现的行政许可程序加快精神和内涵值得我们解读和深刻领会。11条规定的"负面清单"、"集中审批权"、"备案制"和"一次性模式"应当是自贸区行政许可程序加快的主要路径。自贸区行政许可程序加快要求自贸区治理创建新的进路,即自贸区的治理应当实现法治的全覆盖、应当实现制度普遍创新、应当成为一个相对定型的模式。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0期14-21,共8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上海市一流学科(行政法)"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专项(行政法)"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