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海自贸区需要一整套的制度规则作为支撑和保障。从一年来的实践情况看,上海自贸区初步形成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和国务院总体方案为灵魂,上海市政府的自贸区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人大的自贸区条例为骨架,国家和本市部门规范性文件为血肉的规则体系。涉及自贸区的规范性文件在法理上不享有特殊的法律地位,但是,其实际效力相对高于同一级别行政主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涉及自贸区的规范性文件无论是在行政执法层面,还是在司法层面,都应当予以适用,同时,要处理好这些规范性文件与既有的其他法律文件的潜在冲突。涉及自贸区的规范性文件并非不受任何监督,应当借助自贸区这个平台,在现行法律体系设定的传统监督方式之外,探索新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方式。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0期110-114,共5页
Social Scient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