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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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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不同相关利益者视角下的质量安全治理作用分析。《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了我国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提出要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体系。构建了新常态下质量工作的新格局,即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安全共治。
作者 李莉 揭筱纹
机构地区 四川大学商学院
出处 《企业管理》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2期28-29,共2页 Enterpris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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