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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偿还借款,抵押的房产被收走抵债,企业是否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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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2009年1月,我公司为向银行借款开发新项目,把一栋自用的写字楼作价10000万元抵押给贷款银行.由于,房地产市场不好,新项目至今没有开盘销售,借款逾期,2015年3月,贷款银行通过法律程序将我公司的抵押房产收走,作为银行的抵债资产.请问,这种情况我公司是否缴纳营业税?
作者 黄珊
出处 《纳税》 2015年第5期51-51,共1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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