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房屋低价抵偿借款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A房地产公司于2014年销售给张某一套住房,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其所销售的房屋与同期同类房屋销售价格落差很大,对此产生了怀疑.查账发现:2011年A房地产公司向张某个人借款200万元,该房系抵偿张某个人借款.从公司账面上看,截止2014年三年期间并未体现支付张某任何利息费用,显然不符合常理.几经询问,公司老总才道出其中的实情:A房地产公司与张某借款合同约定,所借资金按年息3分计算。
作者 汪波
出处 《纳税》 2015年第5期55-56,共2页 Tax Pay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