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7.被投资企业亏损如何在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中弥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问: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年盈利3000余万元.公司投资的另一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投资成本500万元,因经营不善,累计亏损额2000余万元,已资不抵债.请问,被投资企业的亏损是否可以以我公司的盈利进行弥补,是否可以确认投资损失予以税前扣除,怎样才能用本公司的盈利弥补被投资企业的亏损?
作者 张伟
出处 《纳税》 2015年第5期81-82,共2页 Tax Pay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