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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到货款也未开出发票是否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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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公司是以一个月为纳税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8月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了一批货物,货物已移送给购货方,我公司当月已参照同类商品市价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因购货方未付款而尚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该笔销售收入在9月15日前应申报缴纳增值税吗?
作者 解勇
出处 《纳税》 2015年第7期40-40,共1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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