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我国要在2015年年末完成所有行业的“营改增”.目前,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的时间越来越近了,但是,由于近些年房子都不太好卖,一些房地产公司积压了大量建成的房产.“营改增之后销售不动产税率为11%,并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这样的说法在不断地流传.那么,在项目已经竣工验收,再无材料采购和接受应税劳务,没有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下,如果再按这样计税,则为数众多的房地产公司就会缴太多的增值税,以及“营改增”之前购建的不动产在“营改增”之后出租又该如何处理?
出处
《纳税》
2015年第7期64-67,共4页
Tax Pa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