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法的社会可接受性,是指社会公众对国家的税法制度所规定的征税理由、征税方式、征收范围等内容,基于认可和认同而形成的主观评价,体现的是税法价值、执行方式与大众认识、情理预设的相容程度。一个具备社会可接受性的税法制度意味着纳税人与国家之间互动与合作的形成,税法制度所确立的行为模式被纳税人真正的吸收。从法律的角度观之,税法能否保证税收以"扶持之手"而非"掠夺之手"的面目出现,税法运行过程中在时间序列上是否动态一致,税法承诺是否具有可置信性,纳税人的信赖利益和知情权是否得到了充分的保护,税法的制定程序是否能为公众的利益表达和共识生成提供机会和途径,税法的语言选择、税法解释能否为公众理解税法提供便利,是决定税法社会可接受性的主要因素。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43-52,共10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公共规制的社会可接受性及实现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3CFX009)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突发性灾难应对中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0JYC820053)之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