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有许多精神病人具有暴力倾向,危害社会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且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对于此类人员,在2012年刑诉的法中规定了强制医疗程序,来遏制遏制精神病人不断肇事,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但是任何法律都不可能是毫无瑕疵的,我国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存在一些不足在所难免。故该文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为视角,通过对强制医疗制度和程序的介绍以及理论分析以及揭示在实践过程中以及新刑诉法中的文本瑕疵和漏洞问题,从强制医疗的范围局限到救济和监督程序的缺陷问题,最后在问题和缺陷的基础上完善和建立更好的强制医疗制度。
出处
《科技创新导报》
2015年第26期249-250,共2页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Hera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