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能源需求不断高涨的后工业化时代,由于传统能源的不可再生性和高污染性,核能等清洁能源的利用渐次成为各国寻求可替代性能源供给的最佳选择。人类利用核能的灾难性事故表明,由于核能本身存在着对生态安全和人类健康辐射污染等高风险性,故此,核能的安全利用不仅仅是一国的内部问题,同时成为国际社会需着重加强法律监管的重要领域。以国际原子能机构为主导的国际组织,以国际法律规范为基础,对核能的安全利用以及生态安全保障的制度性建构,以及欧盟在核能利用领域的生态安全保障机制的有益尝试,无疑对核能的安全利用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国际实践经验,避免由此可能带来的核能利用中的生态安全威胁。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2期84-90,共7页
Academic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