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票据法中,利益偿还请求权是一项颇有争议的权利。无论是其存在价值、性质,还是成立要件、行使等问题,都存在不同观点。利益偿还请求权不仅具有弥补短期时效、保全手续严格所带来的利益失衡的功能,而且还具有便利清结债权债务关系的效率价值。在此基础之上,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性质应是票据权利的转化物,这一定性既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效率价值,又可以对该权利的成立要件、行使等问题进行更清晰且合理的界定。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2期102-106,共5页
Academic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