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差序格局"下的腐败现象并非逐层推进,而是有着明显的界限与范围。人情、社会交换与制度等视角的腐败问题研究都是就腐败交往的特定对象与反腐制度而言的,而针对腐败交往的对象,我们可将其概括为三个层次,即熟人、半熟人、陌生人。在腐败现象中,权力主体根据距离圈子中心的远近有着不同的发生逻辑,自中心向外扩散,从人情逻辑发展为市场逻辑,前者遵循"办事—收钱"逻辑,后者多为"收钱—办事"逻辑。随着传统社会形态的变化,两种逻辑的互构性特征越趋明显,而不同的腐败路径也需要相应的治理策略。
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第6期36-42,共7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基金
中共广东省纪委委托中山大学专项课题<新时期腐败的原因
趋势与对策研究>子课题<权力腐败的社会学研究>(编号:09060-4225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