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特许经营权并非商业特许经营权的简单比附,其理论基础是行政合同理论。该理论偏重于行政公权力,违背合同的平等精神,不当掩盖了政府特许经营权的客体,导致政府特许经营权陷入了合法性危机。政府特许经营权的性质既不宜归于行政,也不宜定于合同,在基本特性方面它与用益物权高度契合,应当以私法用益物权作为政府特许经营权的理论基础。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58-161,共4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作者主持的陕西省西安市2014年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公交线路资源的用益物权规制"(项目号:14Z0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