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时期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纠纷得以解决。但有关职能部门在处理民族地区农村纠纷时也遇到一些新的问题,常常出现当事人对纠纷调解的结果不满,进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文章以某个案为例,首先分析了资源利益、文化冲突是传统又现代的民族地区农村纠纷的起因;其次提出调解结案是民族地区农村纠纷惯用的解决手段;再次认为村治扩张会存在纠纷解决表面的理和不合理;最后提出解决民族地区农村纠纷应注意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的合理运用;应重视村民法治意识的觉醒;应注意保护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的建议。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35-39,共5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2013年度广西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广西法治文化建设问题研究>(SK13YB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