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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工会账户当“避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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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11月11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2008年,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园林管理处班子成员集体商量决定,考虑到一线职工比较辛苦,准备过年过节发些补贴作为补偿。为规避相关规定,通过设立基层工会,近7年来将部分公园内的场地和房屋出租收入、代付收回的水电费以及部分绿化服务费收入130万余元作为“工会经费”用来给职工发“补贴”。
作者 张裕新
出处 《共产党员》 2015年第12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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