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法制办于2015年公布的《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新增"税额确认"一章,使得税收程序更为清晰合理,进步意义值得肯定,但在新旧制度的继受与发展层面仍值得检讨。为此,本文从我国的制度实践出发,主张重塑既有的税收核定概念,将其打造为我国的税收行政确定制度。税收核定应该被定位为一种行政确认行为,以此解决纳税评估内外混淆的弊端。在确立税收核定概念的基础上,有必要厘清其与推定课税、税务调查之间的界限与关联。在行为的类型化层面,考虑到税法的特性并借鉴国际经验,构建起以预先核定、简易核定、欠税核定和预险核定为内容的体系。
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2期73-78,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