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西方之国会调查权不同,全国人大的特定问题调查权是一项临时性、监督性的宪法权力。该项权力既有助于全国人大对其他机关进行实质性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又是其发挥保障人权功能,满足公民知情权的重要手段。在规范意义上,特定问题调查权的作用对象十分广泛,但仍需受到宪法确立之国家机关分工、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两个原则的制约,在调查范围和方式上都应有所限制。而从正当程序的角度观察,特定问题调查权的调查程序在平等性、公开性方面尚存不尽合理之处,在强制性调查方面则有待于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2期68-77,共10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