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残疾人就业权不仅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基本人权,而且是一项宪法性权利。在尊重残疾人就业权的基础上,日本政府努力完善残疾人就业的立法和服务保障,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国应通过开展社会对话、完善法律法规、加大财政投入以及建设人才队伍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15年第25期255-256,共2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
基金
2015年度信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立项课题《残疾人就业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5SH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