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动物防疫法》自1998年施行以来,标志着动物防疫及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活动有了专属的法律依据,特别是《动物防疫法》的二次修正,使法律规范与调整对象更加地统一和谐,立法技术与前瞻性思维较之以往有了明显的提升,对动物防疫调整是全面且有深度的,可操作性更加地贴近实际。笔者基于在基层多年累积的工作经验及对《动物防疫法》的学习认识,以法理学和行政法学的基本原理为载体,从动物卫生执法监督执法的剖面上,尝试从二个方面对有关问题作专门阐述。
出处
《兽医导刊》
2015年第20期21-21,共1页
Veterinary Orien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