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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共同当事人的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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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争议仲裁共同当事人有以下几种特征:(一)争议标的必须是共同的。劳动争议标的是指劳动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它可以是一定的财物,如劳动报酬方面的争议是货币;也可以是行为,如关于违纪、开除、辞退的争议往往是指行为。共同的争议标的,这里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指当事人对劳动争议的事项具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
出处 《兵团工运》 2015年第11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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