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典权制度在我国源远流长,史书记载始于北齐,时称'帖卖',历经数代的发展,在宋至明代形成了与现代意义上典权有直接渊源的'典卖'。清代中期为典权设定了期限。在对典权的法律规定上,《大清律例》为首创。民国成立后,对典权制度规定了《清理不动产典当办法》,并在1930年的民国民法典中特设专章予以规定。此外,我国民间广泛流传着典权的习惯,典权在传统观念上已为大众普遍接受,其经济作用亦已得到认可。
出处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08年第1期132-149,共18页
Research on Real Estate Law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