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目的,以补偿为条件,通过行政机关强制'剥夺'他人土地所有权和他物权的行为。由于其'剥夺'性,尤其是在法律不健全、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下进行,必然造成对他人物权的侵害。国家基于主权,为了公共利益可以行使土地征收权以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求,增进社会公共福利。但公共利益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为了防止判断公共利益的任意性。
出处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08年第1期346-356,共11页
Research on Real Estate Law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