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土地制度最遭人诟病的便是所有权主体部分,为了给这一所有权主体寻找'最佳人选'和'理论正名',学界给出了三种模式:私人所有、集体共有、国家所有。第一种模式主要是海外华人经济学者激进主张的,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根本制度前提下,其无论在政治预想还是实践操作上都不具现实性。第二种观点是目前制度所在,学界主要讨论如何加以完善。第三种观点可谓最有研究性,在现存制度难以为继之时是理想选择。本文对于这个'烫手山芋'的再思考源于制度效益的经济学分析,结合历时与共时交叉分析法介绍农地制度变迁和存在问题的背景之后。
出处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12年第1期167-175,共9页
Research on Real Estate Law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