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土地利用是人类根据自身生存和发展以及土地资源的自然特性,对土地进行使用与改造的社会经济活动。①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人类对土地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强度不断增加,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许多不当的土地开发利用行为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文物古迹破坏、水土流失、公用设施损坏等,对人类的生活和生存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并且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成本。这种个人理性导致的集体不理性,②而产生的市场失灵无法借由民法上的相邻权、地役权、契约或其他规范个别所有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来解决,因此国家有必要对土地的利用予以管制。
出处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14年第1期84-107,共24页
Research on Real Estate Law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