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建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经营权从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演变成农民的基础性财产权利之一,并兼具生存保障的功能。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之'两权分离'的模式仅仅调动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而并未彻底解决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问题。质言之,'两权分离'模式仅仅解决了'人'的积极性,而并未激活'地'的灵活性。尤其是在现代化高度发达的今天。
出处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14年第2期180-188,共9页
Research on Real Estate Law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