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引言'小产权房'由于自身的'合法性'困境,其流转渠道十分狭窄,通常限于'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经过有关部门清理和整顿,'小产权房'新建、新售趋势得到遏制,~①但其存量仍然惊人,体量巨大的事实产权将何去何从,关系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②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陆续出台的中央文件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要求'在试点基础上探索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有关权益的有效办法'。~③这些指导思想的变化固然不能解读为'小产权房'的全面解禁,但在深化改革背景下,通过修法和政策试点等方式,逐步消除催生'小产权房'问题的制度根源。
出处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CSSCI
2017年第2期135-149,共15页
Research on Real Estate Law of China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农村房地产权城乡间流转与遗产继承”(编号:13AJY013)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