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不动产非典型担保产生的原因及类型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下,在不动产上设立担保物权仅包括不动产抵押担保的担保形式。基于物权公示主义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187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41条规定,不动产抵押权应当办理抵押登记,且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权自抵押登记时设立。但在我国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实践中,不仅有些抵押登记部门设置了非常烦琐的抵押登记流程。
作者
袁晓波
李志奇
Yuan Xiaobo;Li Zhiqi
出处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CSSCI
2017年第2期175-181,共7页
Research on Real Estate Law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