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问题提出以房抵债案件涉及的类型众多,学界已经发展出类型化的研究思路。~①该思路虽然值得肯定,但其贡献也仅仅停留在对该协议性质讨论的层面上,并未涉及协议项下过户义务效力的研究层面。恰需指出的是,实践中当事人最关注的不是法院如何对该协议进行定性,而是过户义务是否应该得到履行:就债权人而言,过户义务若能得到履行,必然能够满足其借款合同中收回本息的需求;就债务人而言,若房屋抵债可以消灭还款义务,何乐而不为?
出处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CSSCI
2018年第1期260-278,共19页
Research on Real Estate Law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