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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协议过户义务效力探究——以该协议被判决无效或有效的二元区分为视角 被引量:1

Study on the Validity of the Transfer Obligation in the Housing Debt Agreement: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Invalidity or the Validity of the Agreement as a Study Persp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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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提出以房抵债案件涉及的类型众多,学界已经发展出类型化的研究思路。~①该思路虽然值得肯定,但其贡献也仅仅停留在对该协议性质讨论的层面上,并未涉及协议项下过户义务效力的研究层面。恰需指出的是,实践中当事人最关注的不是法院如何对该协议进行定性,而是过户义务是否应该得到履行:就债权人而言,过户义务若能得到履行,必然能够满足其借款合同中收回本息的需求;就债务人而言,若房屋抵债可以消灭还款义务,何乐而不为?
作者 祝梓瑜 Zhu Ziyu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CSSCI 2018年第1期260-278,共19页 Research on Real Estate Law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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