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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整程序中房地产抵押权人的限制与保护

On the Restriction and Protection of Real Estate Mortgagee in the Reorganization Procee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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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按照我国《物权法》《担保法》之规定,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变现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在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发生之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折价、拍卖或变卖抵押物等方式实行抵押权,以实现其债权。即使在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情形下,抵押权人也同样保有对抵押物变现价值的排他性权利,从而享有对抵押物变现价值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人受偿的权利。
作者 韦子唯 WEI Ziwei
出处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CSSCI 2018年第2期113-123,共11页 Research on Real Estate Law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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