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宋明理学把先秦儒学的礼乐思想提升到本体的高度,极为重视社会风雅教化,其中尤其强调"乐教"之功用。而明代雅乐建制的缺失及"乐教"式微的现实,激发了深受理学影响的明人兴复久已沦亡古乐的强烈愿望。正是在这样的文化语境下,明人在对小词"侧艳"体性表示不满的同时,却对词所蕴含的宫调律吕等音乐属性十分看重。他们认为词为汉乐府之流变,较金元曲子古雅,更接近先秦古乐;且按照孟子"今之乐犹古之乐"的理论,沿词乐上溯,是可以恢复、振兴"古乐"的。明人对词乐的重视,并不在于振兴词本身,而是将其作为兴复"古乐"的一个媒介。究其实质,是明代理学影响下复兴儒家礼乐文化的产物。
出处
《兰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53-58,共6页
基金
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阳明心学与明中后期词新变研究"(项目编号:14CZW029)
2011年度河南师范大学"明词与阳明心学"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