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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县(市、区)社区矫正场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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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推进县(市、区)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工作是贯彻全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社区矫正教育管理的客观需要。是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强化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职能的实践要求。目前,全国已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县(市、区)建立了社区矫正中心。北京、上海、江苏、安徽、山东等一些省市已经普遍建立起县级社区矫正场所。
出处 《人民调解》 2015年第10期1-1,共1页 People's Me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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