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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出台意见规范物业纠纷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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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安徽省蚌埠市司法局出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意见》,明确按照"属地原则"在各县(区)成立物业纠纷调委会,从物业管理、行政执法等专业人员中聘任专职或兼职人民调解员,建立物业纠纷调解专家库,受理和调解邻里之间、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之间5大类物业纠纷;当事人申请物业纠纷调解,调委会可安排调解员和乡镇(街道)物业办共同办理,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调解完毕,最多不得延长15个工作日;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承担调委会的办公用房、聘用人员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
出处 《人民调解》 2015年第10期63-63,共1页 People's Me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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