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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水务局拟定的天津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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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水务局拟定的《天津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征收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18期2-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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