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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4项食品新规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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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商总局明确六类商品不得销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六类商品不得销售。分别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采用的产品标准的商品,不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商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商品;
出处 《保鲜与加工》 CAS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35-,共1页 Storage and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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