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授权方式启动多个领域的试点改革,乃是最近两三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权的一大特色。比如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域,先后三次通过相关决定,分别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和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大自贸区等特定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领域,授权国务院在全国33个试点县级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在司法改革领域,则先后三次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授权,分别划定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和公益诉讼的试点。
出处
《群言》
2015年第11期1-1,共1页
Popular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