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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四个共同”机制 切实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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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粮检〔2015〕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工作的有关批复精神,强化最低收购价和国家临时存储粮食(以下统称"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工作的"四个共同"机制,严格落实收储企业执行政策的主体责任,强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的监管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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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粮食经济》 2015年第12期15-18,共4页 China Grain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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