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避风港规则是网络版权秩序的核心规则。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此规则在实践中也经历了调整和完善。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拟顺应避风港规则的发展趋向,将网络版权侵权责任建立于一般民法意义上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规则之上。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观状态的衡量和判断应采用合理人的注意义务标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合理注意义务在特定情形下仍将产生特殊的版权审查义务。
出处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3期14-16,共3页
China Publishing Journal
基金
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孤儿作品的版权问题研究"(14CFX07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