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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担当就要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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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部分条款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出处 《中国纪检监察》 2015年第20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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