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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近亲属财物、对近亲属收受财物知情应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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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一: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弟乙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事后,乙送给甲10万元。 对此,有意见认为,国家工作人员与其近亲属具有生活上、财产上相互独立的关系,近亲属的财物不能视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物,因此,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近亲属财物可以构成受贿。
出处 《中国纪检监察》 2015年第22期50-5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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