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强制性是一把双刃剑。一旦用得不准,它便会侵犯人权,伤及无辜。冤假错案的有罪材料,源于侦查取证。辨析侦查取证中的强制性与权力制衡,反思阶级专政与司法专横的渊源。考察侦查、起诉、审判过程的认识惯性和心理偏执。不当地追求效率,就非常地没有效率。法律强制性需有一定限度,这就要对司法过程、尤其是侦查过程进行监督制约,防止司法专横。探讨如何维护司法尊严与司法公信力。对冤假错案的追责要公开,这才能使公众重塑对法治的信仰。要从根本上遏制冤假错案发生,就得限制法律固有的强制性,使之保持在一个合理适当的范围之内。
出处
《犯罪研究》
2015年第5期2-12,共11页
Chinese Criminology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