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国民政府时期至今,中国的刑事诉讼已经形成了一种"以案卷笔录为中心"的庭审模式,这种"流水线作业"的模式是造成现在中国刑事庭审形式化的主要原因。因此近期提出的"以审判为中心"的新一轮司法改革,若不能突破"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的阻滞,将注定流产。探索治愈"案卷笔录中心主义"应当以现有司法体制以及运行机制的完善为基础,刑事证据规则由于其"应用"和"排除"的特征为纠正以案卷笔录为中心的庭审模式带来新的契机。因此完善和正确适用中国现有的刑事证据规则至关重要,具体要完善证据形式规则、证据可采性规则以及"疑罪从无"规则。
出处
《犯罪研究》
2015年第5期21-31,共11页
Chinese Criminology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