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历史的纵向格局中,中国乡村社会灰色群体的主流部分为刁民、光棍和乡村混混。三者的历史称谓、生成背景、类型划分以及其对当时乡村秩序的影响存在诸多不同之处,但是其总体形态、行动特征以及对乡村社会秩序的控制亦有联通之处。通过刁民、光棍与乡村混混三种灰色群体的历史剪影,比对其异同,尽可能地完成三者之间的历史对接,以助益于当下乡村犯罪样态梳理以及乡村秩序建设。针对乡村混混把持乡村社会的现状,当务之急不是寻求建立如何完善的村民表达的话语制度,而是如何才能构建促成村民愿意表达的心理机制,从而推动村民个体参与政治的热情并进而重塑村庄的公共性。
出处
《犯罪研究》
2015年第5期38-46,共9页
Chinese Criminology Review
基金
笔者主持的2015年度安徽高校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影响农村社会治安秩序因素及其治理策略研究"(项目编号:SK2015A737)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