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文化发展权是农民在平等享有受教育权的基础上,从事文化活动并公平享有文化发展成果的权利。农民文化发展权是农民主体性发展的标志性权利、"文化"性权利和驱动型权利。实践中,农民文化发展权保障缺失严重。这主要在于二元社会结构的消极影响,政府对农村文化产品供给体制缺失和农民文化权利意识淡薄。保障农民文化发展权,不仅应统筹城乡文化发展,改革农村文化投入机制;也应充分调动农民的文化自治性,强化政府责任实现教育公平;更应建立健全农村文化人才培养机制,打造高素质的农村文化建设队伍。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第6期1-4,共4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农民发展权保障的理论模式与实证研究--以湘西北农村为个案"的阶段成果(12YJA82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