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临时复制权的法律性质临时复制问题备受关注,然而我国乃至世界范围的许多国家对于临时复制的立法存在严重的滞后现象,现行法律对该问题无法进行系统性的规制。立法上的缺陷也导致临时复制问题的纠纷无法在司法实践中得到统一的评判。因此,有必要对临时复制的性质予以讨论,借鉴他国的立法,适时地调整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体系,平衡创作者、传播者及社会大众间的利益平衡。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第6期56-58,共3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