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划拨土地使用权制度的问题日益凸显,其中国有财产的流失,国有土地闲置、浪费等问题尤为突出。为完善公益用地制度,应引入人役权制度,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为人役权。除此之外,应该限制划拨土地的范围,将其限制在纯粹公益性领域。而对于现存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根据使用单位、使用事项、取得时是否支付相关费用等情形进行类型化处理。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第6期84-87,共4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