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将成为我国第一部统一的外资法,该法有诸多值得关注的问题。《草案》整合并吸纳了三资企业法的小部分内容,但对于三资企业法废止后与其他法律的衔接需要进一步明确。《草案》对中外投资者、外国投资等概念的界定有所突破,采纳了"实际控制"标准,并首次将VIE构架纳入法律规制体系。《草案》对外资管理模式进行创新,建立负面清单、反垄断审查和安全审查组成的"三位一体"的外国投资管理体系,但安全审查制度仍有一些需要完善之处。此外,《草案》没有将海外投资纳入,是其一大疏漏。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第6期135-137,152,共4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江苏高教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政府职能转变背景下外资法律制度的重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2014SJB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