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合伙多基于信任机制形成,契约性差;存续期间缺乏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资料缺失严重;多为临时性组织,无固定的合伙期限。这些特点容易导致纠纷发生且不易解决。随着司法会计鉴定的发展,个人合伙纠纷越来越依赖司法会计鉴定提供证据支持。结合我国目前司法会计鉴定缺乏具体标准指导的现状,本文通过个人合伙纠纷的案例来分析在缺乏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背景下,司法会计鉴定实务的开展和司法会计鉴定人需要注意的问题。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0期90-94,共5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基金
山东高校证据鉴识重点实验室(山东政法学院)2014年开放课题<司法会计事实证明标准研究>(KFKT(SUPL)-201411)的阶段性成果